发文单位:东兰县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18年07月19日 |
标 题:东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兰县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激励暂行规定的通知 | |
发文字号:兰政规〔2018〕2号 | 发布日期:2018年07月19日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驻东兰中直、区直、市直各单位:
《东兰县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激励暂行规定》已经县第十六人民政府第二十四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兰县人民政府
2018年7月19日
东兰县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激励暂行规定
为进一步优化引才用才环境,更好地吸引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专业人才,助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根据《河池市加强人才工作的若干规定》(河办发〔2014〕45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引进人才范围、基本条件
(一)本规定中高层次人才是指:1.博士研究生;2.全日制硕士研究生;3.获得正、副高级职称人员。
(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是指:全国重点大学紧缺专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三)紧缺专业包括:经济学类、法学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类、土建类、水利类、测绘科学与技术类、食品科学与工程类、农业工程类、环境科学类、植物生产及技术类、林学和林学工程类、临床医学与医学技术类、中医学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和工商管理类等(紧缺专业范围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四)引进的人才须同时具备的基本条件:1.思想政治素质好;2.身体健康;3.年龄一般在 45周岁以下。
第二条 引进人才方式
通过调动、调任、招录、招聘等刚性方式,引进人才到我县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
第三条 引进人才激励政策
(一)住房补贴
符合下列条件的引进人才,5年内每满一年给予一定住房补贴。
1.博士研究生,每人给予住房补贴18万元,分五年发放,每年3.6万元。
2.硕士研究生、正高级职称人员,每人给予住房补贴10万元,分五年发放,每年2万元。
3.全国重点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毕业生、副高级职称人员,每人给予住房补贴5万元,分五年发放,每年1万元。
(二)生活补贴
符合下列条件的,5 年内可享受除正常工资福利待遇外的生活补贴,按月发放标准为:
1.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6000 元。
2.硕士研究生、正高级职称人员,每人每月4000元。
3.全国重点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毕业生、副高级职称人员,每人每月2000 元。
引进人才的住房补贴、生活补贴资金列入财政预算,报县委人才领导小组审批,用人单位发放。引进的人才试用期 1 年,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给予辞退;实行年度考核制,年度考核评为称职(合格)以上的,下年度继续享受生活补贴。调离本县后次月起停止发放生活补贴。
第四条 引进人才政治及评聘待遇
(一)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的引进人才,在机关任职的,试用期满经考核优秀,且毕业前有 2 年以上工作经历的优先作为副处级领导职务人选向市委推荐;毕业前没有 2 年工作经历的,优先作为副处级非领导职务人选向市委推荐。
(二)全国重点高校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学历的引进人才,在机关任职的,试用期满经考核优秀的作为正科级干部人选,报市委组织部审定。
(三)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和硕士研究生学历的引进人才,其配偶原属无业或企业单位的,由组织人社部门协助用人单位妥善安置;原属机关或事业单位的,由组织人社部门根据工作需要适当安排;其子女入托入学的,可在本县范围内自行择校就读。
(四)引进的人才原已获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经人社部门按程序予以认定;进入事业单位的,可在岗位职数内优先聘用;有突出贡献,但用人单位岗位已满的,可根据实际需要,申请特设岗位。
第五条 本规定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六条 本规定没有明确的事项,参照《河池市加强人才工作的若干规定》(河办发〔2014〕45 号)文件实行。
第七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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