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兰县
应 急 管 理 局 文 件
兰应急发〔2020〕20号
东兰县应急管理局
关于印发东兰县2020年自然灾害冬春救助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现将《东兰县2020年自然灾害冬春救助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东兰县应急管理局
2020年12月31日
东兰县2020年自然灾害冬春救助工作方案
2020年,我县各类自然灾害早发、多发、频发,先后多次遭受干旱、洪涝灾害等自然灾害,致使部分受灾群众家庭住房因灾倒损、农作物因灾严重减产或绝收,导致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给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财产安全造成了较大经济损失。为切实保障我县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确保受灾群众温暖安全过冬,根据《自治区应急管理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明确自然灾害救助标准的通知》(桂应急发〔2020〕15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冬春救助)的通知》(桂财建〔2020〕26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市党委、政府和自治区应急厅、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做好今冬明春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的一系列指示,坚持“以预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的救灾工作方针,以妥善安排好受灾群众冬春期间基本生活为中心,切实加强领导,加大救灾资金投入力度,层层落实救灾工作责任制,确保受灾群众温暖过冬、安全过冬,受灾地区社会稳定。
二、冬春救助对象分类和标准
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补助标准。冬春救助以口粮救助为主。口粮救助对象共分三类:一类对象为因灾唯一住房倒塌、粮食作物绝收或严重减收、因灾家庭主要劳动力死亡或重大伤病(符合三个各件之一及以上,下同),造成冬春基本生活特别困难的家庭;二类对象为因灾唯一住房损坏、农作物减收、因灾家庭成员出现较大伤病,造成冬春基本生活比较困难的家庭;三类对象为因灾其他情况造成冬春基本生活有一定困难的家庭。口粮救助标准为:一类对象为每人每天1斤口粮,平均每人补助5-6个月;二类对象为每人每天1斤口粮,平均每人补助3-5个月;三类对象每人酌情补助口粮1-3个月。需衣被和取暖救助的根据困难情况适当安排,给予每人不超过1床棉被、1件棉衣或1套冬衣救助。
三、灾害应急救助申请审批程序
(一)申请审批程序:
冬春救助款物发放过程,必须坚持“四步骤”、“四程序”、“四公开”的工作办法,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四步骤”——即坚持“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的申报审批步骤;“四程序”——即实行“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的资金发放程序;“四公开”——即公示内容应实现救灾资金总额公开、救助标准公开、救助对象公开、每户接受救灾款物数量公开等。“四步骤”、“四程序”、“四公开”的内容应全部体现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灾害救助申请表》中(详见附件1)。《申请表》应与资金下拨文件、财政划拨单、资金分配方案、银行或信用社划拨单、资金发放花名册、公示照片资料等,统一由县级应急管理局归档备案。
(二)申请审批时间要求:
为确保灾害应急救助资金按时发放到位,各乡镇必须按以下时间要求开展“四步骤”——即坚持“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申报审批工作:
1.户报:受灾农户以行政村为单位在所属行政村申报受灾情况,并于2021年1月10日前向所在行政村提交救助申请书。
2.村评:各行政村两委根据受灾户申请情况,于2021年1月15日前召开评议会于对需救助农户进行评议,并在村部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天。公示内容包括:救助对象户主姓名、村小组名称、救助类别、救助标准、救助金额以及举报联系电话等内容。
3.乡镇:各乡镇根据各行政村上报的救助对象逐户审核,符合救助条件的,经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于2021年1月27日前报县应急管理审定。
4.县定:县应急管理局根据各乡镇上报的救助对象及时进行审核,2021年1月30日前召开局班子会讨论确定,并将确定的救助对象名单在各乡镇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期满后,群众无异议的,县应急管理局将灾害应急救助资金分别存入救助对象存折或银行卡,力争于2021年春节前完成工作任务。
四、工作要求
(一)冬春救助工作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各乡镇要高度重视灾害应急救助工作,落实专人专抓。
(二)严格核查,把准救助对象。各乡镇要在入户调查和抽查基础上,认真分析受灾群众生活困难情况,突出救助重点,最大限度发挥救灾资金的社会效益。要切实把所有需救助的受灾困难群众生活安排工作部署到村、落实到户,不漏一人,确保不出现因救助不到位而发生非正常现象。
(三)严格中央自然灾害应急救助资金管理工作。中央自然灾害应急救助资金只能用于因自然灾害造成的灾害救助,不能挪作他用,不得优亲厚友,不得平均发放,不得擅自扩大使用范围,严禁以慰问金形式发放。
(四)严格把关。县应急管理部门要建立和健全督促检查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定期不定期地对救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问题严重的视情况追究领导和承办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各乡镇要加强培训,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未尽事宜,请与县应急管理局联系,联系人:罗坚 ,电话:18977852422;覃林忠,电话:18977836066,电子邮箱:dlfxb2019@163.com。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灾害救助申请表
2.东兰2020年自然灾害应急救助资金发放花名册
3.各乡镇负责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人员回执单
东兰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2020年12月31日印发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网络传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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